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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曙高科疑关联公司未披露 保荐人底稿是否真实 是否勤勉 西部证券曾收到“警示函” “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更新时间:2022-11-22 09:47点击:来源:作者: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核心产品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应用核心技术的金属3D打印设备和高分子3D打印设备,同时向客户提供自主研制的3D打印高分子粉末材料。

华曙高科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王晓琳,李艳军。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 李新葵,张红。

图片来源:上交所·项目动态

华曙高科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XIAOSHUXU(许小曙)与DONBRUCEXU(许多),分别持有美纳科技75.00%、19.80%股权,间接控制发行人44.53%的股份,XIAOSHUXU(许小曙)及DONBRUCEXU(许多)为父子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图片来源:华曙高科招股书(上会稿) 

华曙高科疑关联公司未披露 保荐人王*琳 李*军底稿是否真实 是否勤勉 

项目组成员是否履行合规审查

图片来源:企查查

 

企查查显示,华曙高科官方网站为www.farsoon.com ,官方邮箱后缀邮箱为farsoon.com。通过企查查搜索官方邮箱后缀出现9条搜索结果,分别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披露),xielian#farsoon.com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披露),xielian#farsoon.com、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披露),xielian#farsoon.com、湖南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披露),tanrui#farsoon.com、上海华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披露),xielian#farsoon.com、深圳市华曙三维打印技术有限公司(已披露),xielian#farsoon.com、长沙工研增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已披露) yangru#farsoon.com、湖南美纳科技有限公司(已披露),xielian#farsoon.com、长沙永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披露)(以下简称“长沙永鑫”),xielian#farsoon.com。

图片来源:富凯IPO财经制作 ,数据来源:企查查 

图片来源:企查查

长沙永鑫成立于2020年05月27日,法人邓兵,联系邮箱xielian#farsoon.com该邮箱和华曙高科6家企业联系邮箱相同,且为同一人持有。通过梳理西部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王晓琳,李艳军撰写华曙高科长沙永鑫未披露。

长沙永鑫是否为华曙高科关联方;

长沙永鑫是否和华曙高科共同人办公;

西部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王晓琳,李艳军为何不披露,底稿资料是否有背调;

西部证券项目组是否核查穿透华曙高科股权关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中,保荐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部证券曾收到“口头警告”“警示函”“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近年来,西部证券的保荐工作实施的过程也是一路坎坷,问题不断。5月6日,北交所披露监管措施情况信息公示中,西部证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口头警示,涉及对象为保荐代表人。

2021年1月份,西部证券因公司项目人员调整频繁,个别项目辅导效果不佳,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有待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存在瑕疵,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向其下发的《关于西部证券辅导保荐工作的关注函》。

同是2021年1月份,上交所对西部证券出具警示函,西部证券作为华纳药厂、兴嘉生物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一、在华纳药厂项目保荐过程中,相关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华纳药厂项目信息披露不规范;二、在兴嘉生物项目保荐过程中,未对发行人与重要经销商的关系进行审慎核查,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2022年8月18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高峰、徐伟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显示如下:

经查明,高峰、徐伟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荣信汇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2022 年 2 月 16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左强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并于 5 月 16 日被延长留置。当时,左强家属收到了相关书面通知。5 月 27 日,审核人员向保荐代表人了解首轮问询回复进展时,保荐代表人才提及左强配合调查等情况。经监管督促,保荐人于 5 月 29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正式报告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被采取留置措施等情况,并提交了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保荐人提交的专项核查文件,左强家属于 5 月 19 日向发行人及保荐人告知相关情况,发行人此前未曾收到监察机关的书面文件或口头通知。专项核查中,保荐人仅通过与发行人及左强家属沟通、查询法律文件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未采取访谈相关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等有针对性的核查方式进一步了解左强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具体原因、核实监察机关是否向发行人出具通知等情况。此外,在回复本所首轮审核问询过程中,针对涉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问题,保荐代表人在长期无法与实际控制人直接取得联系的情况下未能保持审慎,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

参考资料

1、查询支持:企查查

2、图片支持:金山海报·创可贴‍

3、上交所·项目动态

4、华曙高科招股书

5、西部证券监管函

6、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7、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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