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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王IPO手握大笔资金还圈钱,异常突击入股核查难倒华泰联合证券

更新时间:2021-04-06 20:40点击:来源:富凯IPO财经作者:宋旭光

本文系富凯IPO财经解读公司第573期,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孩子王”)。
内容:宋旭光
排版:孙   恒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母婴童商品零售及增值服务,2016年12月在新三板挂牌后,开启了资本市场新篇章。一年多后,孩子王又选择于2018年4月摘牌,并很快在2020年7月报送招股书,拟冲击A股。据富凯IPO财经了解,孩子王曾是拆除境外红筹架构孩子王进行了多次股权变动,多家做市商退出。孩子王此次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约1.09亿股,拟募集资金约24.5亿元,计划用于全渠道零售终端等三大项目建设并补充5亿元流动资金。此次孩子王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为鹿美遥,李丹。
本次IPO,孩子王计划募资资金24.5亿元,用于“全渠道零售终端建设项目”、“全渠道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全渠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三大项目建设,以及补充5亿元流动资金.招股书显示,2019年年末,孩子王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8.9亿元,到2020年9月,这一数字已攀升至17.2亿元,增幅高达92.29%。报告期孩子王账面货币资金12.8255亿元,其中银行存款10.1亿元。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89395.05万、125983.32万,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91%、33.01%,招股书显示,“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银行理财产品购买金额。”一边是负债率高企,一边投入巨资理财,另一边还要向市场募集25亿资金?孩子王到底缺不缺钱?
富凯IPO财经了解到,孩子王报告期内,孩子王与江苏孩子王之间的关联平台服务交易金额分别为917.53万元、1279.30万元、1202.07万元。此外,不仅孩子王的“扫码购”等业务的app“孩子王”由江苏孩子王实际运营,江苏孩子王还存在为孩子王大额代收款项情况。江苏孩子王与孩子王之间拥有大量的关联资金往来,是否合理?
不及如此,孩子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70.92亿元、88.87亿元、105.51亿元,其中通过江苏孩子王代收的金额分别为22.21亿元、43.84亿元和66.82亿元。
除上述行为外,富凯IPO财经了解到,报告期内孩子王分别向江苏孩子王支付平台服务费917.53万元、1279.3万元、1202.07万元,396.48万元,三年半时间合计支付了3795.38万元。江苏孩子王为何为孩子王收款?孩子王通过江苏孩子王代收款并支付平台服务费,这是否有向“实控人名下公司”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鹿美遥,李丹对于报告期内交易流水是否核查?关联交易需要证明其价格公允性和必要性。
IPO前福建大钲、申创浦江、申创投资、瑞华投资、中金盈润和宁波泓硕突击入股是否符合监管办法?
富凯IPO财经通过企查查梳理发现,南京子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南京子泉”)成立于2018年1月3日,系孩子王实控人汪建国参股的企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汪建国间接持有南京子泉17.46%的股权。富凯IPO财经发现孩子王在IPO前股权变动频繁,报告期内,公司新增7名股东,其中包括1名自然人股东,新增的法人股东为福建大钲、申创浦江、申创投资、瑞华投资、中金盈润和宁波泓硕。除了新增股东外,还有部分股东在短时间内数次受让、转让股权。
 
制图:富凯IPO财经 来源:企查查
具体来看,2018年1月至3月,Coral Root与苏州子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更名为“南京子泉”)先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Coral Root将其持有的孩子王6000万股股份以6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苏州子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每股转让价格为11元;2019年12月12日,南京子泉与申创浦江、申创投资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孩子王3711156股股份和3711155股股份以68835172元和68835172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申创浦江和申创投资;2019年12月30日,南京子泉与瑞华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南京子泉将其持有的孩子王5153125股股份以99999997.81元的价格转让给瑞华投资,每股转让价格为19.41元。
富凯IPO财经了解到,愈来愈多的投资者凭借股权投资,在资本市场发展中分得“一杯羹”。但在实践中,也出现部分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多层嵌套机构股东间接持股等方式,如“影子”一般隐藏在拟上市企业名义股东背后,在企业临近上市前突击入股,以便在短时间内实现“造富”。
2019年6月,上海二院对张晋阳等三人突击入股拟IPO公司一案做出终审判决,认为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刑事裁定书显示,这三人在东方国信上市前以代持方式按4元/股低价购入股份,最终东方国信以55.36元/股发行上市,三人抛售原始股后共计获利超4000万元。
富凯IPO财经了解到,证监会2月5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指引》共十一条,对IPO企业涉及的股份代持、异常入股、新进股东锁定期、多层嵌套等进行了归总和明确,也明确了新老划断的具体执行方式。其中,将需要锁定36个月的“突击入股”时间段由申报前6个月增加到申报前12个月。严把IPO入口关,完善股东信息披露监管。加强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避免监管真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鹿美遥,李丹是否对孩子王特殊股东以异常价格入股行为进行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鹿美遥对孩子王两层以股权结构是否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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